帖子主题: 京沪港澳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
七音 |
职务:论坛版主 级别:精灵 积分:706 经验:4788 文章:691 注册:2004-11-19
|
|
|
发表: 2004-12-13 19:33:03 人气:114 | 楼主 |
京沪港澳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维护4地消费者的权益。此举标志着内地与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作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的一项新尝试,京、沪、港、澳消费者组织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业务培训、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宣传推广等。据悉,京、沪、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增强4地消费者维权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促进消费者对4地市场的了解。 据了解,在沪签署的4地合作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今后,消费者在京、沪、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受理机构将负责把相关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移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4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中任何一方接到转移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此外,合作协议还确立了联络机制,加强沟通。4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方法。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人员往来也日趋频繁。统计显示,仅2004年1月至10月,到内地入境过夜旅游的香港游客就超过176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澳门同胞来内地达290万人次,同比增长15% | |
MSN:qiyinliu@hotmail.com
like make friend with you!come on come on!
|
|
|
|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此主题共有1帖 此页1帖 每页10帖 |
|
|
|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
|
|
Copyright ©2005 中国出口贸易网 版权所有 中国出口贸易网
执行时间61毫秒 数据库执行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