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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 小心生意中的陷阱
 处女座 戌狗 美女,离线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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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04-12-24 10:15:27 人气:95 楼主

小心生意中的陷阱

第一,签合同切忌让自己“超负荷”。企业在做国际贸易过程时,首先应将风险规避在源头,特别是交货与合同不符产生的风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将品质指标与自身所具有的技术力量、设备水平以及工人素质等综合考虑,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指标,不要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
此外,货物的包装与合同不符也不行。出口商应注意的是,包装用料不能违反进口方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我国传统的稻草垫、草绳捆、麻绳绑、黄纸包等包装方式,就不符合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对啥生意都做的公司要警惕。一般来说,业务比较专一的公司信誉度都比较高。企业绝不要轻信一些上至飞机大炮、下至针头线脑,什么生意都做的所谓“大公司”。如果碰到一个外贸商人,名片上印有十来个头衔,最好不要和他打交道。因为一个人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兼顾十多个头衔。
此外,小商品冒出大金额的生意也要警惕。比如,一个贸易商要订购160万打手套等,千万要小心,其中往往存在圈套。合约还没开谈,就开口要好处费,这种生意最好不要做。

第三,“软条款”信用证陷阱一踩一个“坑”。信用证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但千万要留心“软条款”信用证设置的陷阱。张兰娣介绍说,“软条款”信用证又称为“陷阱”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虽然形式完备,但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比如,信用证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运日期、起运港、目的港、验货人等需开证申请人通知或经其同意,或者是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此类条款使得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

出口商若选择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首先要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慎重选择交易对象。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买方尽快开立信用证,为必要的修改留下充足的时间。收到信用证后,严格审核其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相符。如果来证具有预付佣金、履约金或大宗货物一次装船等条件,应予以拒绝,以防预付金被骗。


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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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哥,离线

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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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04-12-24 16:31:52 2

做外贸要小心的,只要是客户诚心需要,软条款再多也没有关系.我们出口到孟加拉国的纺织品,做的L/C,条款中有不能够使用受阿拉伯国家制裁的国家的船,免费用箱14天等.这个一定要和船公司商议好再订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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