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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禁止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
(时间:2003年12月26日)
所属类别:出口要闻
  中国人民银行将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海关不再凭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5日介绍,进口后不能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这位负责人说,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长期以来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一
直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进行审批。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需要,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人民银行遂决定采取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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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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