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月29日首次宣布,在美国商务部作出的针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初步裁定中,长虹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45.87%。长虹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初裁结果对其产品继续出口美国市场将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美国商务部于2003年11月25日对彩电反倾销案作出了初步裁定,认定中国部分电视机生产商向美国市场倾销其产品。目前,该反倾销案正处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产业损害进行终裁的阶段。中国彩电行业正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积极准备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无损害抗辩。
长虹表示,该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机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应诉工作,争取胜诉。
长虹同一天公布了其2003年财务报告。数据显示,长虹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41.33亿元,较2002年的125.85亿元,增长了12.3%;2003年的净利润为2.4165亿元,较2002年的1.762亿元,增长了37.15%。
尽管利润不错,不过长虹董事会表示,为了抓住家电制造加工中心向中国转移的历史机遇,将长虹打造成世界级企业,在数字领域的技术开发及产品应用方面均将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过,此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前,长虹已经形成电视、空调、背投、视听、网络、器件、电池、平板显标、数字媒体网络等九大产业,多元化的做法将减少长虹对彩电业务的依赖。(文/陈拥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