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出口要闻 | 医药保健 | 化工染料 | 机械五金 | 电子电工 | 冶金矿产 |
轻工工艺 | 纺织服装 | 粮油食品 | 土产畜产 | 海外招标 | 免费信息 |ENGLISH

郑重承诺:我们100%保证每一条C类询盘之绝对可靠,错壹条送万分;我们力争每一条普通信息真实有效,错壹条送百分,欢迎投诉!

 








美认定长虹彩电倾销幅度为45.87%
(时间:2004年3月29日)
所属类别: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月29日首次宣布,在美国商务部作出的针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初步裁定中,长虹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45.87%。长虹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初裁结果对其产品继续出口美国市场将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美国商务部于2003年11月25日对彩电反倾销案作出了初步裁定,认定中国部分电视机生产商向美国市场倾销其产品。目前,该反倾销案正处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产业损害进行终裁的阶段。中国彩电行业正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积极准备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无损害抗辩。

  长虹表示,该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机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应诉工作,争取胜诉。

  长虹同一天公布了其2003年财务报告。数据显示,长虹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41.33亿元,较2002年的125.85亿元,增长了12.3%;2003年的净利润为2.4165亿元,较2002年的1.762亿元,增长了37.15%。

  尽管利润不错,不过长虹董事会表示,为了抓住家电制造加工中心向中国转移的历史机遇,将长虹打造成世界级企业,在数字领域的技术开发及产品应用方面均将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过,此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前,长虹已经形成电视、空调、背投、视听、网络、器件、电池、平板显标、数字媒体网络等九大产业,多元化的做法将减少长虹对彩电业务的依赖。(文/陈拥军)

联系信息:

【来源:搜狐IT】

联系我们: exp@cnexpnet.com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本站声明   诚邀加盟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 创业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网络实名: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