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一企业申报的一批出口到埃及的灯具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报检资料中发现,该企业的外贸发票显示所出口的普通白炽灯价格为每只4美分,折算成人民币为每只0.25元,这个价格在国内市场是绝对不可能采购到的,甚至可以说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超过了这个价格。
面对这样的超低价格,企业报检人员说是不知情,是外贸公司与埃及客户定的报检价格。这是一起明显的输埃产品价格虚报现象,于是检验人员要求企业报检人员与外贸公司联系,按照实际贸易的真实价格申报,否则将按规定重新核准申报价格。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至埃及、埃塞俄比亚和塞拉利昂3个国家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核价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实际的价格核实工作中,有时会发现不如实申报价格现象,其中高价低报现象为多数,主要原因是买方为了逃避目的国当地的关税而要求将申报价格降低,买卖双方约定通过别的途径弥补申报价格与货物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
为此,承担输非产品装运前检验中价格核查义务的检验检疫人员一定要以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以出口货物的FOB价格为基准。通过单证核实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计算法等方法进行价格核查,同时关注出口商品关税税率、关注埃及等非洲国家官方进口商品税率变化、建立输非产品价格电子信息库等信息,确保价格核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统一、合理。同时,加强对企业进行输非贸易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作为从事输往上述3国贸易的出口商、进口商、生产企业,一定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在输非贸易中,严格按照产品的合理、真实的市场价格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绝不允许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而虚报外贸货物价格、获取关税差额收益的行为发生,以维护输非贸易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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